这日起,补贴标准调整!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8月1日起,调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哪些人能申领?申领条件是什么?一起来了解↓
扩大享受人群: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领对象从“企业职工”扩大为“两类人员”: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放宽参保时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从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关于【证书】: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
“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网站
此次调整后的发放标准对不同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进行了细分。《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将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等类别,按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具体来说,生产制造类职业(工种),按技能等级补贴1000至2000元/人;社会生产类职业(工种),按技能等级补贴600至1200元/人;农林牧渔生产类、生活服务类职业(工种),按技能等级补贴400至800元/人。
另外,对于《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将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失业的,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当前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重新在企业就业的人员,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向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线上申请
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相关信息,进行线上申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到相关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内容来源: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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